投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通常是指投标者在报价时故意对某些项目或材料进行高估或低估,以达到在结算时通过变更、索赔等方式获得额外利润的目的。以下是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的一些处理方法:
1. 合同条款审查: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对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有明确的约定。
2. 变更管理:
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时,应根据合同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变更,并重新评估变更部分的报价。
变更后的价格应基于市场行情、实际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来确定。
3. 索赔处理:
如果不平衡报价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导致的,投标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索赔金额应基于实际损失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估算。
4. 工程量清单审核:
在结算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如发现不平衡报价,可要求承包方进行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价格调整:
对于不平衡报价导致的价格差异,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如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可参照市场行情和行业标准进行调整。
6. 协商解决: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不平衡报价问题,可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时应充分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7. 法律途径: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在处理不平衡报价结算问题时,应遵循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原则,并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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