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标题:明确表明公文的性质和内容。
2. 发文单位:指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4. 签发人:签发公文的负责人姓名。
5. 紧急程度:表明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6.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7. 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
8. 附件:公文正文的补充材料。
9. 成文日期:公文形成的具体时间。
10. 印章:发文机关的印章或签署。
11. 附注:对公文发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12.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这些要素可能因不同类型的公文(如通知、报告、请示等)和不同机关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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