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知州是地方行政的高级官员,其属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通判:通判是知州的副手,负责协助知州处理政务,同时也有一定的监察权,对知州的行为进行监督。
2. 推官:推官负责审理案件,是知州下面的司法官员。
3. 判官:判官也是知州属下的官员,负责协助知州处理行政事务。
4. 节度推官:在节度使辖区内的知州,其属官中还会有节度推官,负责协助节度使处理政务。
5. 参军:参军是知州属下的军事官员,负责军事事务。
6. 主簿:主簿负责管理州府的文书和档案。
7. 录事参军:录事参军协助主簿管理州府的日常事务。
8. 孔目官:孔目官负责管理州府的财务。
9. 勾判官:勾判官是负责勾稽(检查)州府文书的官员。
10. 司户参军:司户参军负责管理州府的户籍和税收。
11. 司农参军:司农参军负责管理州府的农业生产。
12. 学官:学官负责管理州府的学校和教育事务。
这些属官根据不同的州府规模和具体职能,数量和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宋朝知州的属官体系较为复杂,分工明确,以确保地方行政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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