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公务员5年服务期规定的原文,一般来源于中国各级政府发布的文件。以下是一个大致的例子,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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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具有履行乡镇公务员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服务期为5年。
(二)乡镇公务员在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乡镇公务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
三、乡镇公务员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乡镇、县级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定期对乡镇公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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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规定请以官方文件为准。如需查看具体文件,建议咨询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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