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2023〕第XX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管理。
(二)坚持厉行节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支出,杜绝浪费。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程序,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差旅伙食费标准
1.差旅伙食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2.差旅伙食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城市,结合实际消费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二)规范市内交通费报销
1.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2.市内交通费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交通票据。
(三)加强差旅审批管理
1.严格差旅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差旅事项。
2.差旅审批应当充分论证,确保差旅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四)强化监督问责
1.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管理和监督。
2.对违反规定报销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
(三)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以实际发布的文件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