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成立的人员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身份: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合法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
2. 劳动关系:申请人应与所在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持有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3. 自愿原则:成立工会的决定必须符合职工的意愿,由职工自愿参加。
4. 组织机构:成立工会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等。
5. 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成立工会的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如30人以上)时,可以成立工会。
6. 领导机构:工会组织应设立领导机构,如工会委员会,并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7. 经费来源:工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按月拨缴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的补助、以及工会组织的合法收入等。
8.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9. 履行社会责任: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开展工会工作。
以上条件是工会组织成立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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