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
3. 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督导计划
(一)督导内容
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防控情况。
4. 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及社会支持情况。
(二)督导方式
1. 定期督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不定期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3. 联合督导: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导对象
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
2. 各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3. 各级社区(村)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督导时间
1. 2022年:开展全面督导,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 2023年: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2024年:开展全面督导,巩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
四、督导要求
1. 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督导组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成效。
3.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督导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培训保障,提高督导人员业务水平。
4.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汇总督导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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