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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家具电器分配的常见写法:
**一、明确家具电器清单**
首先,在协议中详细列出双方共同拥有的家具电器,包括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时间等信息,例如:“
客厅的 55 寸液晶电视(品牌:XX,购买时间:XXXX 年)、卧室的实木床(品牌:XX,购买时间:XXXX 年)等。”
**二、确定分配方式**
1. 可以按照协商结果,直接写明归属,如:“上述家具电器中,客厅的液晶电视归男方所有,卧室的实木床归女方所有。”
2. 或者通过协商约定,根据各自需求进行选择。
**三、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家具电器存在损坏、折旧等情况,也应在协议中说明处理方式。
**四、补充条款**
1. 约定交付时间和方式,比如:“双方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 X 日内完成家具电器的交付。”
2. 如有未涵盖的家具电器,可补充说明处理原则。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家具电器分配时,应清晰、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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