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 审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2. 表决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和其他重要问题,人大代表有权投票表决。
3. 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4. 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质询案。
5. 询问权:人大代表有权就自己或代表人民关心的问题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询问。
6. 罢免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
7. 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8. 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9. 物质保障权: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有国家给予的物质上的保障。
10. 联系群众权:人大代表有义务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这些权利保障了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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