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普通话水平:
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 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5. 其他条件:
在校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在毕业前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考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最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报考前详细查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