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合同存在:企业必须与客户之间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存在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和义务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需要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即合同中规定企业应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或服务。
3.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客户在合同开始日应能够控制企业履约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客户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后能够获得其大部分经济利益。
4. 有明确的收入金额:企业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合同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可变对价、合同折扣、合同成本等。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企业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只有当上述五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强调以客户为中心,要求企业更加关注合同条款和客户预期,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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