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的各类人员。具体界定如下:
1. 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2. 事业单位人员:指在事业单位工作,由国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人员。
3. 国有企业职工:指在国有企业工作,由国家财政直接或间接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的职工。
4. 社会团体人员:指在社会团体工作,由国家财政直接或间接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的人员。
5. 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由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的其他人员,如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等。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那些由国家财政直接或间接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的人员,他们通常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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