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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上海孕妇工资的常见计算方式:
孕期工资
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正常出勤工作,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发放。
产假工资
1. 参加生育保险的孕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病假工资
因孕期身体不适需要休病假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 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本人工资 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孕妇的工资计算和权益保障应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孕妇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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