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费师范生分配政策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入学时与培养院校、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协议规定的学校任教。
2. 就业保障: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由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安排到乡镇以下中小学任教,优先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师资需求。
3. 专业对口:公费师范生在大学期间接受专业培养,毕业后需按照所学专业到中小学任教。
4. 服务期限: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须在乡镇以下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服务期限一般从毕业当年起计算。
5. 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如未履行协议,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分配范围:主要分配到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以下学校。
分配流程: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及学校需求,结合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和志愿,进行分配。
分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月至9月期间完成。
具体分配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关注辽宁省教育厅或相关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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