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体检标准,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年份和岗位要求有所调整:
一、体检基本要求
1. 体检对象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体检项目。
2. 体检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不得擅自更改体检时间或地点。
3. 体检对象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1. 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听力、口腔、皮肤、甲状腺等。
2. 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肝脏、脾脏、肾脏、肺、消化系统等。
3. 外科检查:包括四肢、脊柱、关节等。
4. 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色觉、视野等。
5. 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耳鼻喉等。
6. 口腔科检查:包括口腔、牙齿等。
7. 妇科检查:女性公务员需进行妇科检查。
8.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胸部X光等。
9. 影像学检查:包括胸部X光、腹部B超等。
具体体检标准如下:
1. 身高、体重:男性身高在16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以上;男性体重在50kg以上,女性体重在45kg以上。
2.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3. 心率:60-100次/分钟。
4. 视力: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5.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
6. 口腔:牙齿正常,无口腔异味。
7. 甲状腺:无甲状腺肿大。
8. 心脏、肝脏、脾脏、肾脏:无异常。
9. 消化系统:无异常。
10. 四肢、脊柱、关节:无异常。
11. 妇科:女性生殖系统无异常。
12. 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13. 影像学检查:无异常。
以上仅为部分体检项目及标准,具体体检要求请参照国家及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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