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全称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设立和管理主要归以下机构负责:
1. 城市居民委员会: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委会的工作接受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2. 农村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居委会的工作接受上级政府及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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