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取得,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权利主体通过继承、赠与、遗赠、买卖、互易、作价投资、行政征收等合法方式,从原权利主体那里取得权利的行为。
具体来说,继受取得具有以下特点:
1. 继受取得的基础是原权利主体的权利,即原权利主体必须拥有合法的权利。
2. 继受取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继承、赠与、遗赠、买卖、互易、作价投资、行政征收等。
3. 继受取得的主体是原权利主体的权利承受人,即权利承受人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原权利主体的权利。
4. 继受取得的目的是使权利主体获得原权利主体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的转移。
5. 继受取得具有相对性,即继受取得的主体只能取得原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权利,不能超越原权利主体的权利范围。
6. 继受取得具有时效性,即权利承受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的,原权利主体可以请求返还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继受取得是物权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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