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公正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2. 志愿优先原则: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考生志愿。
3. 分数优先原则:在考生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 综合素质评价原则:在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相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 男女比例原则:在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男女比例。
7. 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健康标准。
8. 专业限制:部分专业可能对考生的高考成绩、单科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有特定要求。
9.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10. 特殊政策: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等给予适当照顾。
以上原则可能会根据每年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详细阅读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了解详细的录取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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