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井临时停产时,是否需要矿领导带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矿井只是临时停产,且停产期间只入井进行瓦检(即瓦斯检查)工作,并且只有两名瓦检人员入井,那么是否需要矿领导带班,通常取决于以下因素:
1. 停产原因:如果是常规的检修、维护或是因为瓦斯等安全因素进行临时停产,且停产期间的工作属于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可能不需要矿领导带班。
2. 停产时间:如果停产时间较短,且入井人员数量较少,矿领导可能不需要亲自带班。
3. 安全风险:如果停产期间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或者入井作业涉及到高风险作业,那么矿领导带班可能是有必要的。
4. 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对矿井停产期间的带班制度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议您咨询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具体的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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