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正本通常要求是打印或者印刷的,以确保文件清晰、正规,便于评标委员会审阅。手写部分通常不被推荐,因为:
1. 可读性:手写可能导致信息不清晰,增加评标人员阅读理解的难度。
2. 规范性:正式的手写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规范的表现,不符合投标文件的专业性要求。
3. 风险:手写可能带来篡改的风险,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然而,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填写部分可以手写,那么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即可。通常,这种情况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填写部分”可以手写。
特定情况下,如签名或盖章部分需要手写。
评标委员会在审阅时,发现打印或印刷的文字有错误,需要手写更正。
投标文件正本的手写部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建议避免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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