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论公文中,落款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写明:
1. 正式文件:对于正式的公文,如报告、请示、函等,落款是必不可少的。它表明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2. 单位发文:单位或部门发布的公文,落款应写明发文单位的名称和印章。
3. 个人签名:如果是个人以个人名义发出的文件,如建议书、请愿书等,应在落款处写明个人的姓名和职务。
4. 授权委托:在授权委托书中,落款应写明授权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授权人的姓名和职务。
5. 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中,落款应写明会议主办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职务。
6. 合同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落款应写明双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7. 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等中,落款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和联系方式。
8. 紧急通知:在紧急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文件中,落款可以帮助接收者确认通知的时效性和来源。
9. 保密文件:对于保密文件,落款应写明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
10. 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的落款中,应写明起草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职务。
落款应位于公文的且格式规范。对于正式公文,落款后通常还要加盖公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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