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3.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能够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重大工程项目。
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论文等。
二、具体条件
1.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重大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3.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过2项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
4. 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担任过2项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5. 在国内外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担任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职务,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 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教育培训能力,担任过2项以上工程类培训课程的主讲教师,或者指导过2名以上研究生。
7. 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参与过2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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