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退休视同年限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青海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定:
1. 男性干部和工人:
一般工龄满30年;
年龄达到60周岁。
2. 女性干部:
一般工龄满25年;
年龄达到55周岁。
3. 女性工人:
一般工龄满20年;
年龄达到50周岁。
4. 其他情况:
对于因工作原因提前退休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因工伤、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前退休。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地方实施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因此,具体的退休视同年限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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