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机关的工资表属于文书档案,一般需要保存15年至30年不等。具体保存年限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和档案的重要性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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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保存年限:
1. 一般性工资表:保存15年。
2. 重要工资表(如年度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保存30年。
3.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表(如涉及国家秘密、重大人事变动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届满后,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鉴定、整理和销毁。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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