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
2. 拥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具有符合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4.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 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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