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沟槽一、二类土的放坡起点问题,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的规定,放坡开挖的起点应当从设计标高或自然地面以下一定深度开始,这个深度通常是0.5m至1.0m,具体视土质情况而定。
对于您提到的放坡起点是1.2m的情况,如果这个高度是从自然地面以下1.2m开始的,那么超过1.2m的部分确实是从此处放坡。这样的设计可以确保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土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解答:
1. 如果设计标高或自然地面以下1.2m处作为放坡起点,那么超过1.2m的部分应该从此处开始放坡。
2. 在进行放坡设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土质的物理性质:包括土的类别、密度、内摩擦角等。
挖方深度:挖方深度越大,放坡越陡,可能需要设置支撑结构。
施工条件:包括场地条件、施工设备等。
安全性:放坡设计必须保证施工安全,避免边坡失稳。
3. 造价方面,放坡起点高度的选择会影响到土方量、边坡支护等费用。提高放坡起点高度可以减少土方量,从而降低工程造价,但同时也要确保边坡稳定性,避免因边坡失稳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超过1.2m的部分应该从此处放坡。在实际施工中,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施工。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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