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1. 一类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1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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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类地区(地级市、县级市):不超过120元/天。
3. 三类地区(县、县级市、县级区):不超过100元/天。
注:以上标准为每人每天的住宿费上限,不包括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餐饮费等。
对于住宿地点的选择,应尽量选择经济型酒店或宾馆,避免豪华酒店。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出差天数。
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调整,请以实际执行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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