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档案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随便被调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居民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
1. 档案调阅:居民档案的调阅必须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调阅的目的和用途。
2. 档案查阅:一般情况下,居民档案只能在档案保管机构内部查阅,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调走。
3. 档案使用:如果确实需要调走档案,如用于法律诉讼、行政调查等,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权机关的批准。
4. 保密原则:居民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公开或者泄露。
因此,如果有人未经允许随意调走居民档案,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联系档案保管机构或者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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