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长期工(即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员工)的离职规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长期工在满足上述通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然而,关于“必须做满三个月才能离职”的规定,这通常指的是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总结来说,长期工(非试用期)无需做满三个月才能离职,只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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