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过预算管理,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从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政资金。一般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税收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城市房地产税
资源税
其他税收收入
2. 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其他非税收入
3. 专项收入:
专项债券收入
债转股收入
其他专项收入
4. 上年结余:
上年未完成预算收入结余
5. 调入资金:
从其他预算调入的资金
6. 债务转贷收入:
由政府债务转贷给其他部门或单位形成的收入
7. 其他收入:
非税收入中未列明的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项目共同构成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支出、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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