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指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结论。
2.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原判决、裁定适用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与案件事实不符,或者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3.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或裁定。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指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5. 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需要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况。
具体到广东省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应当有具体的再审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后六个月内提出。
这些条件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案件是否满足再审条件,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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