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回执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后,当事人接收或者签收的凭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案件回执类型:
1. 案件受理回执:当事人提交行政案件材料后,行政机关收到材料并决定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出具的回执。
2. 案件调查回执: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向当事人送达调查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回执。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回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签收的回执。
4. 行政复议决定书回执: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并送达决定书时,当事人签收的回执。
5. 行政诉讼起诉状回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并决定受理时,向当事人出具的回执。
6. 行政强制执行回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后,向当事人送达执行结果的回执。
7. 行政许可回执: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不批准行政许可并送达许可证件时,当事人签收的回执。
8. 行政调解回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协议书时,当事人签收的回执。
9. 行政处罚告知回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时,当事人签收的回执。
10. 其他行政文书回执:除上述回执外,根据不同行政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回执。
这些回执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证明其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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