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干部试用期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期限
1.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 在职人员晋升、调动到事业单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
1. 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应当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
2.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1. 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试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2.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解除合同
1.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
2. 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试用人员的聘用合同。
3.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试用期转正
1.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转正手续,正式聘用试用人员。
2.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不予转正,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关于事业干部试用期的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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