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后,如果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申诉:
1. 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公务员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2. 上一级机关:公务员也可以向做出辞退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 监察机关:公务员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公务员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辞退决定书、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等。申诉机关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对申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公务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的时效一般为30天,从公务员收到辞退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在申诉期间,公务员的辞退决定暂时生效,但如果申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公务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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