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的证明的抬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单位名称:首先是单位的全称,应使用正式的全称,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人民政府”等。
2. 事由:紧接着写明证明事由,如“证明”、“情况说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抬头示例: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证明
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某事项的情况说明
某某公安局关于某某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某某医院关于某某人就医情况的证明
某某学校关于某某人学历、工作经历的证明
具体写法如下:
```
[单位名称]
[证明事由]
```
例如:
```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XXX同志入职前工作经历的证明
```
或者:
```
某某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XXX同志参加培训的证明
```
请注意,具体写法可能因单位性质、证明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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