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在中国,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争议。
2. 劳动报酬纠纷:涉及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争议。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方面的争议。
4. 劳动安全卫生纠纷: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争议。
5. 社会保险纠纷: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6. 劳动能力鉴定纠纷: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鉴定程序等方面的争议。
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的其他争议。
8. 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如培训、竞业限制、离职经济补偿等。
以下情况不属于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
1. 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
2. 劳动关系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的同一争议。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的同一争议。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争议。
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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