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法性: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其存在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权力性: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能够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3. 独立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能够独立作出决定,不受其他组织的非法干预。
4. 责任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如果违法或不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组织性:行政主体通常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组织内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层级结构。
6. 权威性:行政主体因其合法性、权力性和责任性而具有权威性,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
7. 目的性:行政主体的活动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
8. 普遍性:行政主体的活动通常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具有普遍性。
9. 连续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通常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以实现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10. 专业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行政主体的基本面貌,也是其能够有效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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