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待遇,主要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待遇如下:
1. 工资待遇:特岗教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基础工资参照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教师平均水平的70%左右确定。根据陕西省相关政策,特岗教师还享受生活补贴、取暖补贴等。
2. 社会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培训机会:特岗教师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培训机会,包括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业务提升培训等。
4. 职称评定: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5. 服务期满后的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或者到城镇学校应聘。对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特岗教师的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待遇以当年政策为准。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特岗教师待遇,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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