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通常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中国,派出机构是指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职能主要是执行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通常情况下,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以设立它的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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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派出机构可能会被赋予一定的行政职权,这时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仍然不改变其作为派出机构的性质。派出机构通常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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