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跨区调动规定如下:
1. 调动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区调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
(2)因家庭原因,确需跨区调动;
(3)因工作性质、岗位、专业等因素,确需跨区调动。
2. 调动程序:
(1)申请: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跨区调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单位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4)调动: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人事档案转移、工资待遇调整等。
3. 调动待遇:
(1)工资待遇:跨区调动后,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2)住房待遇:跨区调动后,工作人员的住房待遇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3)其他待遇:跨区调动后,工作人员的其他待遇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4. 调动限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区调动,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区调动,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调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区调动,应当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不得影响工作秩序。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调动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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