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选拔录取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选拔对象: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
2.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各地教育需求制定。
3. 招生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志愿长期从教。
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 选拔程序:
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学科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从教意愿。
录取: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合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5. 培养方式:公费师范生在大学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
6. 就业政策: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需要在指定的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规定。
7. 违约处理:如果公费师范生未履行从教义务,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招生院校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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