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甲方(即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 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验收情况等。
2. 竣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竣工图等。
3.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质量合格证书;
材料合格证;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保修书。
4. 施工过程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日志;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验收记录。
5.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6. 环境保护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措施记录。
7. 造价资料:
工程预算书;
工程结算书;
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竣工结算书。
8. 合同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
设计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人力资源合同。
9. 其他资料:
工程竣工照片;
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移交清单。
施工单位在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同时,施工单位还应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顺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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