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支队,全称为劳动改造支队,是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设立的一种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它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是监狱系统的一部分。
劳改支队的主要性质包括:
1. 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使其通过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重新适应社会。
2. 改造罪犯:通过劳动、学习、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有效的劳动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4. 经济功能:劳改支队在改造罪犯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经济功能,如生产、加工等,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
随着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刑罚执行方式的转变,劳改支队这一名称和职能可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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