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肢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肢体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如下:
1. 肢体残疾分级:
一级残疾: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残疾:肢体功能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三级残疾:肢体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限。
四级残疾:肢体功能基本正常,但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常。
2. 肢体残疾类型:
上肢残疾:包括单肢或双肢的缺失、部分缺失或畸形,如手、前臂、上臂的缺失或畸形等。
下肢残疾:包括单肢或双肢的缺失、部分缺失或畸形,如大腿、小腿、足的缺失或畸形等。
四肢残疾:同时存在上肢和下肢的残疾。
具体评定标准需要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进行详细评估。评定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程度:根据肢体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残疾人在穿衣、进食、洗澡、上厕所、行走等方面的能力。
社会活动能力:评估残疾人在社会交往、就业、教育等方面的能力。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评定标准,可以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残疾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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