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档案中通常不装便函。便函是日常工作中用于传达简单信息、请求协助或确认事项的文书,它不属于正式的档案材料。档案通常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工作、学习、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单位档案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1. 行政类档案:如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
2. 人员类档案:如员工的人事档案、培训记录等。
3. 财务类档案: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4. 项目类档案:如项目立项报告、实施计划、总结报告等。
5. 设备类档案:如设备购置合同、维修记录等。
便函一般应存放在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或个人文件夹中,以便于查阅和使用。如果便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或需长期保存,可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但在一般情况下,便函并不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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