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体检标准:
一、内科
1. 心肺功能正常,无异常杂音。
2. 无高血压、心率失常、心肌炎等心脏疾病。
3. 无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异常等肝脏疾病。
4. 无肾炎、肾结石、肾功能异常等肾脏疾病。
5. 无肺结核、肺炎、支气管扩张等肺部疾病。
6. 无消化系统疾病,如胃溃疡、肠炎等。
二、外科
1. 无脊柱畸形、驼背、斜颈等骨骼疾病。
2. 无肢体功能障碍,如偏瘫、截瘫等。
3. 无皮肤感染、溃疡、肿瘤等皮肤病。
4. 无视力低于4.8(矫正视力低于5.0)的屈光不正。
5. 无色觉异常。
三、眼科
1. 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 无色觉异常。
3. 无斜视、弱视等眼部疾病。
四、耳鼻喉科
1. 无耳聋、耳鸣等听力障碍。
2. 无鼻中隔偏曲、鼻息肉等鼻部疾病。
3. 无咽炎、扁桃体肥大等咽喉部疾病。
五、口腔科
1. 无口腔异味、牙周病、龋齿等口腔疾病。
2. 无颞颌关节功能异常。
六、其他
1. 体重指数(BMI)在正常范围内(18.5-23.9)。
2. 无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3. 无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岗位要求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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