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章是单位、机关、团体等机构行使职权、处理事务的重要凭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公章的部门:
1. 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等。
2.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3. 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学会等。
4. 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5. 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事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 各类协会、学会: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
7. 公安机关:如公安局、派出所等。
8. 法院、检察院: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国家机关。
9. 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如邮政局、税务局、社保局等。
并非所有部门都有公章,有些小型机构或者临时机构可能没有公章。公章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不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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