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 领导职务分为十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国务委员
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副部长、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助理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部长助理
厅局长、专员、巡视员
副厅局长、专员、副巡视员
处级领导职务
科级领导职务
2. 非领导职务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级别上是相对应的,例如,一级巡视员对应正部级领导职务,二级巡视员对应副部级领导职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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