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原因: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这里的“工作原因”是指直接因工作职责、工作需要或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伤害。
2. 工作时间: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是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
3. 工作场所:工伤认定的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的固定工作场所、临时工作场所、外出执行公务的场所等。
4. 工作职责:工伤认定要求受伤人员在受到伤害时,必须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
5. 伤害性质:工伤认定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6. 受害人:工伤认定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工伤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故意犯罪导致自己受伤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自己受伤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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