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来文处理单中,不同部分的填写责任通常如下:
1. 拟办意见: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的秘书或助手填写。这部分通常是对来文内容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如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如何办理。
2. 处理意见: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填写。这是对拟办意见的进一步审核和确定,提出是否同意拟办意见以及具体的处理措施。
3. 领导批示:由上级领导填写。领导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决策,同意或不同意处理意见,并可能提出修改意见或进一步指示。
4. 传阅意见:如果文件需要多个部门或人员传阅,由每个阅读并参与讨论的部门或个人填写。这部分通常是对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评价,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拟办意见和处理意见主要由承办部门填写,领导批示由上级领导填写,传阅意见由所有参与传阅的部门或个人填写。这样的流程旨在确保文件得到适当的处理和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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